日常生活
國家機器動得很厲害─什麼情況可以監聽?
一、法律問題:
小夫爸在擔任立委期間接收某百貨集團大股東的賄賂,要求小夫爸協助在下一個會期的公司法草案審理中,增訂溯及既往條款,來迫使公司董事長下台,藉此贏得經營權之爭。小夫爸因近來投資失敗,又必須為小夫提出保證金,急須金援以解燃眉之急,於是便答應了大股東的請求。不久,檢調拿出搜索票搜索小夫爸住家,更向小夫爸說,早在一個半月前就已經展開監聽,這次一定不會讓他跑掉。國家機器動得如此厲害,「監聽」這個法寶什麼時候才能派上用場呢?
二、律師的話:
(一)什麼情況可以監聽?
所謂監聽是指針對被監聽人將來或現在所不欲人知的電信訊號、書信及談話進行監控的行為,因為嚴重干擾人民的隱私權,所以國家機器如果要進行監聽,都必須要有中立的法官核發通訊監察票才可以做。
檢警要監聽前提必須要是重大犯罪,或是隱匿性極高不容易發覺的犯罪,所以通訊監察保障法規定,只有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以及貪汙、賄選、走私、洗錢等等的罪刑,才可以聲請監聽
那麼有些人會好奇,假如不是要監聽,而是只要看通聯紀錄的話,是不是就不用法院授權了?依照通訊監察保障法,通聯記錄只有在最重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才可以調取,而且原則上也要由法院核發調取票才可以進行。
(二)監聽具體來說會怎麼作?違法監聽會怎麼樣?
監聽的時間原則上以30日為一週期,到期前必須向法院聲請繼續監聽,但最多累計不能超過1年,超過時就必須重新聲請通訊監察票。
檢警實施監聽,只能用訊號攔截、錄音、錄影、攝影、開拆、檢查、影印等方式來作,不能私人住宅安裝監聽器或錄影機,否則都會構成違法。
違法監聽,除了監聽所取得的資料不能用於法庭之外,違法監聽之人,不論是公務員或一般人民,都將受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責任,並應按照違法監聽的日數,負擔每日賠償1500到5000元的損害賠償責任。
三、有需要找律師嗎?
得聲請監聽的情況依法已經都被限縮在重罪的情況,一般而言,若是因為監聽而被起訴,多少都是因為檢警已經在監聽過程裡取得相當關鍵的事證,加上偵查不公開,會使被監聽人處在絕對的弱勢之中,因此,在檢方聲請羈押時,最好是能委任律師聲請閱卷,了解偵查過程有無瑕疵,以及卷中事證不利於我方的程度,再來討論接下來的策略,會是比較安全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