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
國家機器動個沒完─可以偷裝GPS監控嗎?
一、律師的話:
(一)國家可以透過裝GPS來協助偵查嗎?
GPS是全球定位系統的簡稱,是一種用來追蹤特定人或物件所在位置所移動軌跡的設備。由於GPS是近年來逐漸普及的科技設備,我國刑事訴訟法並沒有針對國家如何使用這種儀器作出規定,因此,法務部、刑事廳都曾經認為GPS對人民的侵害輕微,所以在使用上不用法律授權、也無須法院核准。

然而,隨著美、日等國已逐漸認為,經由GPS對他人進行長期且密集之資訊監視與紀錄,即使未拘束人民人身自由,但心理上保有隱私之獨處狀態已遭破壞殆盡,當然是一種侵害隱私權的行為後,我國最高法院肯定GPS是一種嚴重干擾人民隱私權的偵查行為;而且,既然我國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GPS的相關使用規範,那就等於禁止使用GPS偵查,而不是讓國家愛怎樣用就怎樣用。
(二)國家或個人用GPS監控他人有責任嗎?
無正當理由使用GPS監控他人,依照我國法院見解,已經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的妨礙秘密罪,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責任。
除此之外,國家或人民如果沒有經過同意或授權,擅自裝設GPS在他人的車作底盤,也會違反個資法的規定,按照第41條可能受5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在民事上也分別構成損害賠償或國家賠償的狀況哦!
二、有需要找律師嗎?
GPS過往常被使用於妨礙家庭事件,用來監控配偶的交友狀況,但在隱私權保護密度逐漸升高的現在,必須意識到法院已經肯認GPS的使用不僅在偵查終將構成違法蒐證,也會構成私人權益的侵害,而有民刑事責任。由於個資法上規定的責任不算輕微,如果沒有適當答辯的把握,最好還是透過律師協助辯護會比較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