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murmur
公司說我要放無薪假,這是可以的嗎
問題:
小周是個朝九晚五的上班族,有一天去上班的時候,主管說因為大環境不佳、公司營業額下滑,所以要求包含小周在內的部分員工放無薪假。一個月下來,小周的薪水因為無薪假的實施,每個月薪資只剩16000元,嚴重影響小周的生活,他該怎辦呢?
(一)    問題一:公司若未經勞工同意逕自排無薪假,使得勞工收入下降,勞工可以如何維護自己權益?
(二)    問題二:公司可以和勞工約定未來一年中每個月都有無薪假嗎?
(三)    問題三:小周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益?
律師的話:
什麼是無薪假?
「無薪假」是勞雇雙方為了因應景氣因素,在維持勞動契約的前提下,做成暫時性停止勞務提供協議,透過縮短工時來減少工資給付。因為牽涉到勞工勞動條件的變更,無薪假建立的前提在於「勞資協議」,即要經過勞資會議以及個別勞工的書面同意,才是合法的無薪假。
無薪假勞工的相關權利
問題一:雇主逕自排定「無薪休假」,可能因此受罰
雇主如果在沒有經勞工「書面」同意之下,逕自排定「無薪休假」,將是雙方勞動契約無效的變更,雇主還是要照給勞工薪資。如果雇主未與勞工協商、片面實施無薪假並扣減勞工薪資,就違反了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主管機關得據此裁罰,勞工可以請求雇主給付原來的薪資,也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規終止勞動契約,並依法請求資遣費。
問題二:勞工協議無薪假的時間一次最長三個月
雇主和勞工協議無薪假的時間一次最長三個月,如果三個月後要再延長,必須重新簽訂書面契約。如果雇主直接和勞工協議未來一年內的無薪假,即違背法令。
問題三:員工如何主張權利?
即使經勞雇雙方協議、個別勞工書面同意後實施無薪假,按月計酬的全職勞工每個月薪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故小周可以和公司請求等同於基本工資的薪水。如果小周在衡量後決定離職,可以請求公司直接解雇終止勞動契約、給付資遣費,並請求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確保後續申請失業給付的作業。
有需要找律師嗎?
若公司有未經勞資協議以及個別勞工同意的狀況下,單方面實施無薪假,將會影響到勞工的權利,若情況嚴重甚至會涉及離職和資遣費的請求,建議可先找律師討論案情,確認勞資雙方的現況與想法,以便後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