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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承攬契約?(上) 從外送員之死看勞動與承攬契約
法律問題:
近年來Uber Eats、Foodpanda風行,人們只要使用手機App就可以輕鬆等待美食外送到府,不過就在去年(2019)國慶連假期間,發生了兩起外送員因車禍死亡的憾事,進而引發了外送員與平台間契約性質的爭議。究竟外送員與平台間所簽訂的合約是「勞動契約」,還是業者所堅稱的「承攬契約」呢?今天就讓我們來釐清這兩者的不同,以及所帶來的影響。
勞動契約與承攬契約的不同:「從屬性」
(一)勞動契約的「從屬性」
所謂的勞動契約,簡單來說就是勞工為雇主從事工作,而雇主給付勞工薪水的契約。而「承攬」契約,則是承攬人為定作人完成一定的工作,然後定作人給付報酬的約定。乍看之下兩者非常相似,契約內容都是由一方提供勞務,一方提供報酬,但最大的不同在於,勞動契約的勞工在從事工作的過程,受到雇主的指揮監督,也就是勞工對於雇主存在著「從屬性」;承攬契約的承攬人則是原則上不受定作人指示。
(二)認定為承攬契約的影響為何?
1. 是否適用勞基法及其他勞動法令
由於勞基法是針對勞動契約所為的規範,因此如果認為外送員所簽屬的是承攬契約,則外送平台業者就不需要負擔勞動法令上的義務,最明顯的就是

(1)業者是否須要替外送員投保勞工保險的問題
(2)外送員如果在運送餐點的過程中,發生車禍等職業災害,業者要不要負擔職災補償責任
(3)如果業者要與外送員終止契約,業者須不須要給付資遣費


也因此可以想像,為了避免一般勞動契約雇主所需要負擔的人事成本,是外送平台業者極力主張「承攬契約」說法的最大原因。

2. 是否適用民法上僱用人責任
民法第188條規定,當受僱人在執行職務過程中,有侵害他人權利的情況時,僱用人必須和受僱人負擔連帶的損害賠償責任。假設採取將外送員的契約認定為勞動契約的立場,則外送員在運送過程中發生侵害其他人權利的狀況時,例如發生車禍撞傷路人,業者必須和外送員負擔連帶賠償責任。而這也如同有無適用勞基法的問題一樣,對於業者的人事營運成本、保險規劃而言將產生深刻影響。
律師的話:
從外送員與業者間的契約爭議,我們可以了解到勞動契約或承攬契約性質的認定,將大幅影響企業經營者的人事成本,以及提供勞務一方的保障。過去實務上也常見有公司為了規避勞基法上的雇主責任,以各種方式宣稱自己並非勞動契約,然而是不是勞動契約,並不是由公司單方面決定,最終還是要回歸到個別情況中,公司與提供勞務的一方之間,是不是有「從屬性」。

針對這一點,勞動部在去年11月19日公布了「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裡面訂定了判斷勞動契約的標準,並提供25項從屬性判斷的檢核表。勞動部也在新聞稿中強調,並不是簽訂書面「承攬契約」或其他非勞動契約就可以豁免勞動法令的雇主責任。

所以即便大家和公司簽訂的書面契約而是其他的名稱,勞動契約的認定還是要回歸個案的情況判斷存不存在「從屬性」!在此要提醒大家多多注意自己的權益和保障,今天就先和大家談到這裡,下則文章我們再以Foodpanda為例,分析「從屬性」判斷於個案中所碰到的種種拉鋸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