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性家庭
想寫遺囑,該留意些什麼事呢?
法律問題:
老王年事已高,近年來身體陸續出現狀況,深感來日可能所剩不多了,於是想透過遺囑的方式,預先規劃死後的財產安排。在撰寫遺囑的過程中,有什麼應該特別注意的嗎?
律師的話:
(一)遺囑嚴格的要式性:
1. 只要不違反特留分規定,透過遺囑可以有效的規劃死後財產,像是安排各繼承人分配的比例,或是分配的方法;也可以將遺產贈與給繼承人以外的第三人(稱為遺贈)。
2. 然而,考量到往生者去世後死無對證,容易滋生爭議,也為了避免有心人士偽造遺囑,因此民法對於遺囑的撰寫方式有嚴格的規範,必須要以一定的方式做成,稱為遺囑的要式性。
3. 民法第1189條規範了5種遺囑做成方式,包含: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以下分別介紹。
(二)自書遺囑:
1.須由立遺囑人親自撰寫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且親自簽名。
2.如果內容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再另行簽名。
(三)公證遺囑:
1.公證遺囑則須在2人以上的見證人見證下,由遺囑人向公證人口述遺囑意旨,再由公證人撰寫並經遺囑人確認後記明年、月、日後做成。
2.公證人、見證人、遺囑人都要在公證遺囑上簽名,如遺囑人無法簽名者,則可以按押指印代替。
(四)密封遺囑:
1.密封遺囑可能是由遺囑人親自書寫,也可能是請人代筆。無論是哪一種方式,遺囑人都要在遺囑上簽名,並將遺囑密封後,於封縫處再次簽名。
2.之後,還須指定2人以上的見證人,並向公證人提出,陳述其為自己的遺囑。
3.如果不是親自書寫,還要陳述繕寫人的姓名、住所,由公證人於封面記明,並寫上遺囑提出的年、月、日後,由遺囑人及見證人簽名。
(五)代筆遺囑:
1.代筆遺囑須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的見證人,透過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由其中一名見證人書寫,並經遺囑人確認,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的姓名。
2.見證人全體與遺囑人都要在遺囑上簽名。同樣的,如果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以按捺指印代替。
(六)口授遺囑:
1.口授遺囑比較特別,限於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用其他方式做成遺囑時,才可以使用口授遺囑的方式。
2.口授遺囑可以由遺囑人指定2人以上的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撰寫,記名年、月、日後,全體見證人簽名後完成,
3.或者,也可以用錄音方式做成。由遺囑人指定2人以上的見證人,並口述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再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錄音帶應當場密封,記明年、月、日,並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簽名。
有需要找律師嗎?
做成遺囑時宜謹慎為之,以免費心費時的規劃付諸東水。如果財產狀況較為複雜,或者心中預想的安排有可能違反特留分之虞時,可再與律師討論可行性。
參考影片
關於遺囑的問題,也可以參考本所施宇宸律師先前於Youtube頻道所製作之相關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