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性家庭
離婚可以向對方請求多少錢呢?
法律問題:
阿明與小美從學生時期開始交往,經歷愛情長跑後進入婚姻,無奈阿明事業飛黃騰達後,移情別戀公司同事,不再回家。小美苦苦哀求後仍無法挽回,心灰意冷之下決定和阿明離婚。若兩人離婚,則小美能依照哪些法律規定,向阿明請求多少錢呢?
律師的話:
離婚後能夠向配偶主張的金錢給付相關權利,最常見的有『剩餘財產分配』及『贍養費』兩種,前者又與夫妻財產制度息息相關,以下將逐一說明:
(一)夫妻財產制
夫妻財產制可分為兩大種類,一為約定財產制,一為法定財產制,一般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的話,依照民法第1005條,適用法定財產制。而所謂的法定財產制,是將夫妻各自的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並由夫妻各自所有。將來如果雙方走到離婚時,可以請求哪些錢的問題,最主要看得是『婚後財產』(詳下述)。
(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當法定財產制消滅的時候(例如:離婚、一方死亡),夫或妻的『現存』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中的債務後,剩餘的財產差額由夫妻平均分配,就是所謂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白話文來說,就是結婚後賺比較少錢的人,才可以向對方請求。
舉個例子:
回到前面的例子,譬如結婚之後阿明賺了200萬元,離婚當下剩下100萬元,小美為家庭主婦沒有任何婚後的收入,離婚後小美可以向阿明請求50萬的剩餘財產分配(計算式:(100-0)/2=50萬);又假設阿明離婚當下還剩下1000萬婚後收入的存款(其他情境不變),……就表示,小美離婚後可以請求500萬的剩餘財產分配。由這兩個例子可以知道,如果跟原配的婚後收入相差懸殊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將會變得非常重要!
(三)得否請求贍養費?
民法當中雖然有贍養費請求的規定,但要求是「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才可以請求。也就是僅限於透過法院『裁判離婚』的狀況,因此若是自行達成離婚協議的『兩願離婚』,並不適用喔!
有需要找律師嗎?
由於剩餘財產的分配與婚後財產的認定有關,有時還會涉及夫妻其中一方為了減少剩餘財產的分配,而在離婚前將婚後財產處分給他人的情況(也就是俗稱的脫產);若是裁判離婚的情形,可能另會牽涉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因此,如果擔心自己的權益受損,可以先與律師討論及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