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
買完房子才知道是凶宅,怎麼辦?
法律問題:
小李和老張買了一棟新房子,搬進去5個月後聽鄰居說才知道房子是凶宅,他們要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一)    情境一:賣家老張自己也不知道這棟房子是凶宅
(二)    情境二:老張知道這棟房子是凶宅,但故意隱瞞沒說
律師的話:
凶宅仍是民眾們買房的一大忌諱,按照法院的定義,「凶宅」是指「曾發生兇殺或自殺致死情事之房屋」,一般社會大眾大多存有嫌惡畏懼之心理,對居住其內之住戶而言,除對居住品質發生疑慮外,在心理層面上更有相當程度之負面影響,也會嚴重影響購買意願及「價格」,符合民法第354條的規定,構成「物之瑕疵」。
因此,法院多認為房屋是否為凶宅,是房屋交易之重要資訊,不論出賣人是否明知,對房子都要負擔「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也提醒民眾,在買房前要詳閱不動產的「現況說明書」,以及和房屋的鄰居稍作詢問。
情境一:賣家老張自己也不知道這棟房子是凶宅
雖然老張自己也不知道房子是凶宅,但仍然要承擔物之暇疵擔保責任,小李可以依據民法第354條、第359條的規定,請求解除契約或是減少價金。
情境二:老張知道這棟房子是凶宅,但故意隱瞞沒說
老張故意隱瞞房子是凶宅這個瑕疵,小李可以主張是受出賣人詐欺或自己發生了錯誤撤銷雙方的買賣契約,也可以依據民法第354條、第359條主張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或依據第360條請求損害賠償。然若是採取解約之主張,尚須考量該凶宅對於房屋價值影響程度,須依個案情形具體認定。
有需要找律師嗎?
考量不動產的價值不菲,加上根據物之瑕疵能主張各種權利(例如:解除契約、減少價金、損害賠償),均需諸多專業法律論述及舉證,建議可先找律師討論案情,確認自己想主張的權利並進行下一步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