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
區權會大家都愛來不來,有辦法通過決議嗎?
法律問題:
發財大樓共有10名住戶,區分所有權比例各為10分之1,今發財大樓管理委員會認為大樓電梯老舊,為了安全考量有更換之必要,所以通知大樓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更換電梯議案。但第1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開會當天,出席人數僅有5人,所以未達法定出席人數(3分之2以上)的門檻而無法開會,發財大樓管理委員會認為出席人數無法增加,該怎麼辦?
律師的話:
發財大樓管理委員會可就更換大樓電梯議案,重新召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1.    發財大樓管理委員會為更換大樓電梯而召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雖然第1次開會未達法定出席人數的門檻。就此發財大樓管理委員會可以就第1次更換電梯的議案(必須是同一議案),重新召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此時第2次召集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只需要有區分所有權人人數達3人並達總人數5分之1以上,以及該出席的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達5分之1以上出席,即可合法開會。就決議部分,須有出席人數過半數同意及該同意的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的區分所有權合計超過2分之1,即可作成決議。
2.    所以如果發財大樓第2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開會當天也是只有5人出席時,亦能合法開會。而就更換大樓電梯之議案,只要出席人數中有3人以上同意,就可作成決議。最後發財大樓管理委員會須把決議的會議紀錄送達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縱使有部分區分所有權人以書面反對,如該反對之區分所有權人人數或該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未超過2分之1時,更換大樓電梯決議即視為成立。
有需要找律師嗎?
如對於自己所屬的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程序或決議內容有疑問,可先從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所屬公寓之規約中尋找解決方法。如仍不知如何解決,可找律師咨詢(僅需依諮詢時數計算諮詢費),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程序或決議內容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