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實績
違反保護令有什麼責任?
一、法律問題:
不久,靜香取得法院所核發的通常保護令,令中要求大雄除在同班上課以外,不得接觸、騷擾靜香,且不得進入靜香家100公尺範圍的區域。豈料,大雄仍不甘心,竟然躲在靜香回家必經之路上,帶靜香經過時不斷予以糾纏,甚至緊抓靜香的手不給離開。正巧有巡邏員警經過,便立刻將大雄逮捕,移送給檢察官。
二、律師的話:
(一)取得保護令的被害人,國家怎麼給予保護?
保護令要求加害人履行一定的義務,大多由警察機關執行。當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對被害人進一步構成刑法上的罪,此時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上所謂的「家庭暴力罪」,警察機關應逕行逮捕,並解送檢察官。

除此之外,若檢警在偵查犯罪時,發現加害人違反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且有繼續危害被害人的危險,且情況急迫時,甚至可以不必先行「傳喚」,直接予以拘提。

拘提到案後,檢察官可以向法院聲請羈押,或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釋放後,要求遵守相關條件,比如禁止實施家庭暴力、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遷出住居所等。

除此之外,地方政府更可以提供被害人緊急生活扶助費用、需自負之醫療費用及身心治療、諮商與輔導費用、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安置費用、房屋租金費用等補助,若被害人年滿二十歲者,亦得申請創業貸款。
(二)違反保護令的加害人有什麼責任?
違反保護令上要求的事項,除依個別情形,會構成刑法上罪刑之外,還會構成家庭暴力防治法上所謂的「違反保護令罪」,而面臨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責。
例子中的大雄因違反保護令對靜香有不必要的接觸,且緊抓靜香的手不願其離開,會構成刑法的強制罪、家庭暴力罪、違反保護令罪,員警發現現行犯應以予逮捕;或經事後調查認為大雄犯嫌重大有繼續實施的可能,為了保護靜香,得先予以拘提,避免滋生更多危害,並順遂後續刑事程序的進行。
三、有需要找律師嗎?
家庭暴力的發生通常存在隱微性,不易為外人所查知,而且因為台灣人習以為常家父長式家庭文化以及前任或現任伴侶間的委曲求全下,也時常讓被害人欠缺正遭受家庭暴力的意識。因此,一旦發生家庭暴力,如已經有急迫的危險,應該先向轄區派出所報案以即時保護人身安全,事後有聲請通常保護令及提起其他訴訟的必要時,再透過律師的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