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糾紛
在Google留下負評,被告妨害名譽?
法律問題:
(一)現代人可以輕易地從網路上取得五花八門的資訊,既即時又快速。民眾因此養成了消費前先上網看看評價再做決定的習慣,這也使得商家日漸重視自己在網路上的聲譽與評分。
(二)小美某日在一間網美名店消費,覺得店員服務態度不佳,於是在Google Map的評價寫下負評,並給予一顆星的評分。過了幾天,小美發現店家回覆他的評價,表示小美的評價過於片面、主觀,詆毀商家聲譽,甚至揚言提告。只是在網路上留下負評,真的這麼容易惹罪上身嗎?
律師的話:
認識誹謗罪:
1. 一般我們常說的妨害名譽主要指的是刑法上的兩個罪名,公然侮辱和誹謗罪。如果沒有涉及不理性的謾罵,那麼和在網路上留負評比較相關的應該是誹謗罪。
2. 誹謗罪規範在刑法第310條,它所要處理的情況是,禁止對外散布不實的具體事實或評論,使他人的名譽受損。
網路上留評價不容易構成誹謗罪:
1. 為了平衡評論者的言論自由與受評論者的名譽權,只要評價所描述的是當事人親身經歷,沒有刻意捏造、扭曲事實,即使評價往往涉及評論者的主觀感受,可能不見得百分之百合於現實,仍然不容易構成誹謗。
2. 但是,如果評論者刻意捏造不利於店家的敘述,或者根本就不曾到訪,就胡亂地惡意給予負評,就有可能涉及誹謗罪了。
有需要找律師嗎?
雖然在網路上評分、評價沒有那麼容易構成誹謗罪,但平時在網路上「橫行」,還是要注意不要謾罵、做人身攻擊,或者是捏造、誇大事實,詆毀他人,以免惹罪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