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
​契約檢查點:保險契約
前言:
台灣人購買保險產品風氣相當盛行,但在購買保險的時候,有認真看過保險契約(也就是保單)的人相對不多,導致後續發生爭議。這些爭議,大部分起因於客戶單方面聽業務員的推銷和講解,自己沒有仔細審閱保單條款內容,造成日後因為保險契約發生糾紛。
保險業務員應注意:
依照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8條到第10條的規定,在對客戶進行保險業務招攬時,有義務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了解保險商品對客戶之適合度,並且要向客戶充分說明該保險契約的重要內容,充分揭露風險。

保險消費者應注意:
保險契約的種類很多,各個險種的功能都有所不同,消費者要先評估自己的需求以及經濟能力,購買適合自己的保險。即使是認識的人所推銷保單,也要確認保單內容,避免因為人情的壓力買下不適合自己的人情保單,造成日後的煩惱。
保險契約重點提醒:
重點一:保險種類與功能

若以保險契約的功能做為分類,可以分為保障型保險、儲蓄型保險、投資型保險,三者的功能不同:
保障型保險能是讓消費者能利用保險公司提供的醫療費用補償或定額給付,應對未來因意外或疾病等特定保險事故產生的不確定風險;儲蓄型保險是讓消費者資產增值為主要目的;投資型保險則是自行決定投資標的或交由專業投資機構代為操作,獲得投資成果收益。
律師的話:
建議消費者在購買保險前,先做點功課了解自己需要的保險種類和項目,評估自己經濟能力下能負擔的保險費用。
重點二:理賠項目和條件 
即使是同個類型的保單,其中理賠的項目和條件也可能會有差異,例如都是實支實付型醫療險,甲公司的保單有包含A手術的給付,B公司的保單可能沒有沒有包含A手術,建議消費者可以貨比三家,比較不同家保險公司保單的理賠和給付項目,確保有買到自己想要有的保險防護。
律師的話:
在和業務員簽保單的時候,業務員按照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通常在銷售過程中,會讓消費者在權益告知書或是類似的文件上面簽名,確認消費者確實了解保險契約的內容,若經消費者簽章,在訴訟實務上會認定業務員已經完成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說明義務,消費者日後較難再行主張業務員違反義務,故消費者在簽名前要真的確認好內容,不清楚的地方問到清楚為止。
重點三:保險額度與保險費用
多數的消費者會希望在保險事故發生的時候,保險公司給付的保險金越多越好,但是較多的保險金代表著比較高額的保險費,故建議消費者在購買保險時要衡量自己的經濟能力,選擇在自己能力所能負荷的。

律師的話:
除了保險額度、給付項目的不同會影響到保險費,連繳費方式也會造成保費的差異(例如採年繳的保費會比採月繳便宜),建議消費者要確認保險費計算的方式以及價格,挑選出最適合自己的保險,讓未來的日子較無後顧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