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
契約檢查點:借款契約
前言:
一般人所說的借款契約,是法律上消費借貸契約的一種,指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而約定他方將來返還相同數量之金錢。當出借金額不高時,當事人或許不會花心思簽訂書面借款契約,但當借款金額到一定程度時,為求保險,書面的借款契約就有其必要性。以下即說明簽訂借款契約應注意的事項。
貸方(債權人)應注意:
借方應盡可能留存可供證明借貸關係之證據,如借款契約、匯款紀錄等。倘若借款係以現金交付,務必在借款契約上加註「債權人已交付借款,並由債務人親收點訖」,避免後續爭議。
借方(債務人)應注意:
同樣的,貸方將來還款時亦須注意保存還款證據,建議可在原借款契約上記明債務已全數返還,或者於返還借款時另行簽立收據。
應約定事項重點提醒:
重點一:基本內容
甲方(貸與人)於民國(下同)_年_月_日貸與乙方(借用人)新台幣__元整,並以__方式交付。借貸期間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期滿乙方應將本金連同利息,向甲方以__方式全數清償。
律師的話:
借款契約基本內容包括:借款金額、交付方式,及借貸期間。借款交付方式如為現金,應於契約上或於交付時註明借款已由借用人親收點訖;交付方式如為匯款,則可註明匯款帳戶。
重點二:利息計算 
本借貸利息以年利率百分之_計算之。
律師的話:
借款契約應載明利息之有無。若有利息,應載明利率及利息計算方式(以單利/複利,按月/按日計息)。 
重點三:遲延利息、違約金計算
清償日屆滿時,乙方如未全數返還本金及利息時,應自清償日之翌日起,按未清償金額年息百分之_按日單利計算違約金。
律師的話:
遲延利息及違約金之計算亦可規定「乙方(借用人)如怠於清償,按約定利率加計一倍之違約金」。
重點四:擔保
(1) 保證人:
當乙方(借用人)不為履行關於本借貸契約之本金、利息、違約金給付義務時,保證人___願負履行責任,並願放棄民法第745條之先訴抗辯權。
(2) 擔保品:
關於本借貸契約之本金、利息、違約金給付義務,乙方(借用人)願以___供作擔保。
律師的話:
如有保證人時,建議於借款契約上記明保證人之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及電話,並由保證人簽名。如有擔保品,不論是動產或不動產,應盡可能特定並附上擔保品資料,如房屋、土地權狀影本。
重點五:加速條款
乙方(借用人)未依約清償任一期利息時,本借款契約尚未到期之債務視為全數到期。
律師的話:
加速條款就是常聽到的「一期未付,視為全數到期」,當債務人未依約按期清償任一期之債務時,尚未到期之債務亦視為全數到期,債權人可提前向債務人請求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