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法律/政府採購法
招標的方式
一、前言:
對於剛起步的新創企業來說,如果能順利標下政府的標案是再好不過的事了,不僅能累積經驗、打響知名度,在收入上也是一筆不小的助益。但是政府採購流程複雜,又有一堆專有名詞,常常是看的霧煞煞,令人望之卻步,看得到吃不到。就讓我們用這個「政府採購系列」,為大家簡介政府採購的流程及內容吧。
二、簡介政府採購法:
政府採購法立法的精神在於,建立一套政府對外招商採購的標準流程,以確保一切公平、公開,並沒有圖利特定廠商的情況。由於只要是用到政府的資金,就應該受到比較嚴格的監督,所以不只是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要遵守政府採購的程序,私人公司、團體如果有接受高額、高比例的政府補助時,也一樣要適用政府採購法的規定。一般政府採購的流程可以簡單分為:招標、決標、簽約、履約、驗收、結案,今天我們會先介紹招標的部分。
三、招標的方式:
(一)招標的意義
招標的意思其實就是,對外告訴大家,政府現在有什麼需求,想要對外採購,有可能是機關要蓋新的辦公大樓,有可能是要辦理職員的健康檢查,因為政府和民間做生意,要確保政府沒有圖利特定廠商,所以招標程序做重要的原則就是要讓資訊盡量公開,也就是讓大家都知道有這個生意往來的機會,確保有能力、有興趣的廠商都能一起來投標,公平地競爭。
(二)招標的分類
依據政府採購法,招標的方式首先要區分是在公告金額以上,或是在公告金額以下。若是前者,又可以分為三種,分別是: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限制性招標。
1. 公開招標:指以公開方式邀請不特定廠商投標。
2. 選擇性招標:指以公開方式預先依一定資格條件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再行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3. 限制性招標:指「不經」公告程序,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一家廠商議價。
(三)什麼時候才不用公開招標?
既然招標程序最重要的是公平、公開,那麼在公告金額以上的標案也就理所當然的以「公開招標」為原則,只有在符合政府採購法第20條得採取選擇性招標,以及第22條得採取限制性招標時,才可以不採取公開招標。在公告金額以下的標案(目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訂定的公告金額為100萬元),其招標方式在中央由主管機關定之;在地方則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地方未定者,比照中央辦理。
四、結語:
企業的客戶來源不應該局限於私人客戶,如果能搞清楚政府採購的原理及流程,有機會或許也能嘗試投標政府採購案,也不失為一個幫助公司宣傳及成長的大好機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