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
我知道吸毒不對,但什麼叫作毒品?
一、法律問題:
阿皓因某一場車禍導致長期受有肌肉及關節方面的痛苦,在朋友推薦下而向他購買可待因長期服用。某日,阿皓騎車路過華江橋時被警方攔檢,竟被驗出嗎啡反應,當場被逮捕移送警局。阿皓這才知道,原來可待因是行政院公布禁止的類鴉片類藥物。
二、律師的話:
(一)毒品是什麼? 
按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規定,毒品是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危害性的麻醉藥品及影響精神物質,以及相關製品。並依照危害的程度分為四個等級。
除了大家耳熟能詳的海洛因、安非他命、大麻、鴉片、古柯鹼、愷他命之外,其餘受管制的藥品多達百餘種,並由法務部與衛生福利部定期檢討「管制」藥品的種類。因此,很可能發生這個月吸食的時候不是毒品,下個月卻突然受管制的情況。
(二)該怎麼分辨毒品和藥品?
很多時候,毒品跟藥品具有一體兩面的關係,有些毒品的成分在臨床上也被用來治療或緩解病人的疼痛,這樣一來要怎麼劃分那一條界線呢?其實很簡單,就是「目的」與「取得方法」。
毒品危害條例特別規定,有科學或醫療使用上需求的麻醉藥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要另外以法律規定該如何「管理」,因此政府另外頒發了「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而依照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從製造、輸入、轉讓、銷毀等階段,都要有行政機關的許可,也必須有醫師、藥品管理師來處理。
因此,只要是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危害性的麻醉藥品及影響精神物質,原則上都是被毒品危害條例「管制」的,也就是說這些藥品在通常的情況下會被認定為毒品;除非這些管制藥品是依照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由醫師開立處方籤取得的,那麼才例外不構成犯罪。
總結來說,怎麼分辨毒品,要先看有沒有被表列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上;如果有,原則上就是毒品,除非是符合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的規定,由合格醫師開立處方籤取得,才能例外不被當作毒品來對待。
三、有需要找律師嗎?
一般人若經由合格藥局取得麻醉藥品及影響精神物質,原則上不至於被認定為持有毒品。不過,如果是服用特定藥物後,導致在檢測時被驗出毒品反應,很可能被認定是施用或持有毒品,依照管制等級,有最重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責任,所以萬一沒有保存好醫療單據或處方籤,相信透過律師協助會是比較穩妥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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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施宇宸律師(苗星律師)來說說「一名喝了止咳藥水,而失去自由的男子」的真實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