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性家庭
父母遺產都不分給我,該怎麼辦?
法律問題:
小美的母親很早就過世了,從小與父親和大哥相依為命。小美的父親向來重男輕女,平時特別寵愛他的大哥。父親過世後,名下財產所剩無幾,只留下少許現金和老家房屋一間,且父親已在遺囑中載明要將老家留給大哥。小美眼看大哥還有房子一間,自己照顧父親一生,卻什麼都沒有,心裡很不是滋味,該怎麼辦呢?
律師的話:
小美可以主張遺囑侵害他的特留分:
1. 民法第1223條規定了各順位繼承人的特留分比例。所謂特留分可以想成是法律對法定繼承人分配遺產上的最低限度保障。
2. 因此,往生者雖然可以自由地在遺囑中規劃將財產贈與給他人,或是各繼承人應該按照什麼比例分配遺產,但無論如何,分給各繼承人的都不能比特留分規定的還少(民法第1187條參照)。
3. 假設父親過世時,繼承人只有小美和大哥。小美的應繼分比例為2分之1,特留分即為4分之1。如按遺囑內容執行,小美無法拿到依其特留分比例所應拿到的遺產,即可類推民法第1225條主張遺囑侵害特留分,自遺產扣減分配不足之數。
有需要找律師嗎?
遇到特留分被侵害的情況,民眾須留意要在知悉侵害時起2年內主張遺產扣減,否則知悉侵害時起2年後,或繼承時起逾10年,即無法再主張。如其他繼承人執意依照侵害特留分的遺囑內容執行分配,可再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