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性家庭
通姦除罪化(下)民事程序成為親密關係唯一的戰場
法律問題:
妮妮發現正男不僅愛的是小葵,兩人之間的燎原星火還燒到了自己的床上,心中的怒火又因通姦除罪化後更難將息,於是決定透過民事程序主張自己的權利,過程中要留意些什麼呢?
律師的話:
(一)民法怎麼保障婚姻?
民法是維繫財產和人倫的法律,但對於人類精神感情,也只能在外部提供阻力或推力,對於那些不忠於婚姻的人和第三者,民法會要求他們必須連帶賠償配偶情感上的傷害(即慰撫金),原配也可以向對方提出離婚訴訟。
(二)配偶針對外遇行為可以主張什麼權利?
相對於通姦罪只能處罰「男女性器接合」民法對於夫妻違反忠誠義務的規範其實比通姦行為更加廣泛,因此,包括配偶久未履行同居義務、未善盡扶養責任、或有性器接合以外的曖昧行為(譬如於飯店共住一室、接吻等),都可以向民事法院起訴請求離婚或賠償。
(三)因外遇而離婚,要注意些什麼?
妮妮抓到正男和小葵在自家滾床單的把柄,可以據此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如果妮妮打算離婚,必須在發現正男偷吃的6個月內,或是正男偷吃後的2年內起訴才行,而且日常對話上,不能被找到有任何「表示原諒」的記錄。
在離婚訴訟裡,妮妮可以要求和正男「清算」彼此之間的財產和其他身分上的義務,包括兩人在婚後累積的財產,如果正男存的錢比妮妮多,那麼多出來的部份的一半就必須要分給妮妮,這就是所謂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除此之外,兩人必須協議孩子的照顧方式,到底是要共同照顧,或是由哪一方來照顧?如果只由一方來照顧,另外一方必須按照什麼樣的標準分擔照顧的費用?涉及小孩監護權等相關問題,可以另外處理、也可以在同案中一併做主張。
(四)對正男和小葵可以採取怎樣的賠償主張?
由於正男帶小葵回到家裡滾床單,嚴重侵犯妮妮配偶權,因此,妮妮可以請求兩人連帶賠償侵權行為的精神慰撫金。
有需要找律師嗎?
民事程序的進行幾乎都以有賴雙方當事人主動進行,包含提出主張、證據、法律辯論,且婚姻關係不像財產契約存在白紙黑色的明確義務,想要破除婚姻,就必須從兩人生活的細微之處找尋破綻。然而這種細節,往往不是外人可以介入的,也因此常使得配偶在蒐證提告之前,反而吃上妨礙秘密的官司。所以在自行蒐證或委託第三人蒐證前,最好先向律師詢問行為的合法性及適切的作法。

而離婚的財產請求,也要考量到對方在這段期間可能有的脫產行為,或是故意妨礙配偶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這都有必要在短時效內及時採取保全手段。

另外,在通姦行為除罪化後,民法儼然變成國家承諾照顧婚姻的唯一法門,對於通姦行為所引發的精神慰撫金求償問題,或許有機會促使法院重新檢討現行精神慰撫金請求的標準,此部分十分考驗法律論述,當事人想要取得有利的判決,透過律師的協助應該會是一個較佳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