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犯罪嗎?
罵人XX或XXX或FXCK等等,會構成犯罪嗎?
法律問題:
(一)    A找B理論,在B居處外庭院大聲叫囂,喝令B出來,並大聲叫「幹你娘」, B出來後, A用手對著B比劃並對B說「我咧幹你娘機掰三小」。
(二)    C在全家便利商店內購物時,因認擔任便利商店店員D之服務態度不佳,對D說「你的雞歪」、「你的雞歪怎樣」。
(三)    E無故在其住處前樓梯間咆哮,因音量擾人,同樓住戶F遂持手機下樓蒐證,E見狀心生不滿,而對F說「操雞掰」。
(四)    G在社區中庭管理委員會會議召開時,因不滿H在會議上大聲咆哮又以英文「You shut up」喝令在場另一名住戶閉嘴,G乃對H說「You want who shut up」、「You shut up for what」、「You shut up what for」,「Fuck your mother」。
(五)    I因停車細故,在社區活動中心大門對J說:「你今年是主任委員,明年是監察委員,你是什麼東西」。
(六)    K在社區中庭,以雙手交替拍打L臉部數下,並稱「王八蛋」、「混蛋」數次。
(七)    M騎車闖越紅燈號誌時,被巡邏警察發現後攔查,A因心生不滿,而對警察說「垃圾」(臺語),警察以現行犯當場逮捕M。
(八)    N與O素不相識,N因通行細故與O發生口角,N在馬路上對O稱:「幹你娘機掰」、「幹你娘老機掰」、「你白目!我看你一次就打你一次」、「你不走,我就要打下去」,同時逼近並舉起右手握拳作勢要毆打O。
律師的話:
實務常見的公然侮辱情形
公然侮辱罪,是對特定人公然侮弄辱罵,貶損他在社會上個人人格的評價,因侵害個人名譽,而構成之犯罪。上開(一)至(四)案例中A、C、E、G均為實務常見涉嫌觸犯一般公然侮辱罪之情形,規定在刑法第309條第1項。
「什麼東西」是否屬侮辱言詞
在(五)案例中,比較好奇的是I所說的「你是什麼東西」是否屬侮辱之語?有趣的是法院依據「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網路版)」上顯示「什麼東西」是指「何等身分,通常用以斥罵鄙視他人」一文,又以一般社會理性正常人聽聞時,當會認為係輕蔑對方人格、予以負面評價之污衊言詞,而認為屬侮辱之語。
因罵人而構成強暴公然侮辱
在(六)案例中,K罵L之同時,並以雙手交替拍打L臉部數下,法院認為此行為非單純侮辱,而是施以強暴之侮辱,是涉嫌觸犯強暴公然侮辱罪,規定在刑法第309條第2項。
因罵人而構成侮辱公務員
在(七)案例中,M罵的是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察,M除了涉犯公然侮辱罪外,同時涉犯侮辱公務員罪,規定在刑法第140條第1項。
因罵人而構成恐嚇危害安全
在(八)的案例中,N除了罵O,更對O說:「你白目!我看你一次就打你一次」、「你不走,我就要打下去」,同時逼近O並舉起握拳之右手作勢要毆打O,所以N除了涉犯公然侮辱罪外,同時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規定在刑法第305條。
有需要找律師嗎?
如不幸涉嫌觸犯一般公然侮辱罪而遭傳喚時,因刑度輕微(處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找律師確實不太划算。但如認為當中可能牽涉其他較重的犯罪時(如上開案件(六)至(八)的情況),建議可先找律師咨詢(僅需依諮詢時數計算諮詢費),評估成罪之風險高低及瞭解相關訴訟程序,以確保自身權益。